1. 水平
通用工業(yè)溫度計:1.5級或1級。精密測量和實驗室用溫度計:等級0.5或0.25應使用。
2. 測量范圍
大測量值不應超過儀器測量范圍上限值的90%,正常測量值應為儀器測量范圍上限值的1/2左右。壓力溫度計的測量值應在儀器測量范圍上限值的1/2到3/4之間。
3、雙金屬溫度計
為了滿足測量范圍、工作壓力和的要求,應優(yōu)先使用。殼體直徑一般選用φ100mm,在采光條件差,位置較高且觀察距離較遠的情況下,應選用φ150mm。儀器殼體與保護管之間的連接方式應采用萬向連接,或根據便于觀察的原則采用軸向連接或徑向連接。
4. 壓力式溫度計
適用于-80℃以下低溫,不能近距離觀察,振動及要求不高的現場或顯示器。
5、玻璃溫度計
僅用于特殊場合,測量高,振動小,無機械損傷,觀察方便。但是,玻璃水銀溫度計不應使用,因為水銀損壞。
6. 基礎工具
現場或現場安裝測控(調節(jié))儀器時,宜使用地溫儀。
7. 溫度開關
適用于需要輸出觸點信號的溫度測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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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度儀表選擇的一般原則